李氏朝鮮?李氏朝鮮李設( 二 )


17世紀后,私營的手工業場取代了官營的工?。?刺激了為出售而生產貨物的手工業發展 。商業活動的增加還促進了商業性農業的興起,而商業性農業的興起又促使農村生活開始性發生變化 。朝鮮的宮廷用度、百官俸祿都來自田稅米谷,此外一切恒常及臨時使用之物,如絲綢、藥材、馬匹、衣料、紙張、菜蔬等等均責之于土貢 。英祖之前的幾代國王對此制度進行改革,采取切合實際的政策,允許邊遠地區將貢物折成米,然后用米納稅,交到附近的港口,稱之為貢價米 。在山區允許繳納土產來代替糧食 。貢價米發到各個衙門手中,由其自行采辦所需物資,或者交人承包采購 。承包者即為“貢人”,后來發展成朝鮮商人的主力 。
18世紀,朝鮮的國內和國際商業活動量迅速增加,通過經由行會組織擴大的壟斷和批發銷售,出現了資本積累 。許多從事貿易的商人集中在漢城 。政府核準的商店即領有執照的貢物供應商與街巷小店主之間的傳統分野,被融合到一種壟斷和批發體制的結構之中 。臨時商店的設立原來是為了滿足人民在特殊場合(如科舉考試、國王出巡和其它全國性大事等)的需求,但是這些店鋪在這種場合過去后,仍繼續向普通百姓供應食品和雜貨 。這些店鋪是由小店主在臨時搭起的棚屋里經營的,他們不管怎樣都依賴批發商 。批發商的價格方針對漢城百姓的生活有著直接影響 。手工匠往往成為個體生產者 。有些人甚至發展成工廠廠主,取得了銷售自己產品的壟斷特許權 。在一些情況下,僅僅做經營某些商品的批發商比從事物品生產更有得可圖 。在商人和手工匠中,藉對已獲得特許的的商品作少許改進而創立一種新商品來獲得特許證,已成為一種風氣 。特許證確保壟斷和受到政府保護 。朝鮮義州地區所謂的“灣商”(首領為當代巨富姚舜沃)壟斷了來自京畿道和忠清道的商品貿易 , 還有一些批發商在全國有著人參銷售網 。此時朝鮮人參生產已經從單純的采集山參和在山間種植人參發展為大規模的參田 , 并將采摘的人參蒸干加工制成紅參 , 在中國深受歡迎 。
到英祖時期,朝鮮和清朝、日本之間的貿易額迅速增長 。其中除了中朝邊市貿易的牛、馬、鹽、鐵之外,最重要的是對清朝的人參貿易 。人參貿易又稱為八包貿易,每包人參為10斤,朝鮮允許到中國的使團—所謂“燕行”人員—每人攜帶八包 。后來因朝鮮邊民越境采參傷害中國地方官員 , 朝鮮政府停止人參出口 , 使團按每斤人參25兩白銀計算 , 可以攜帶2000兩白銀去中國購買商品 。后來為了防止白銀過度外流,又折合成價值2000兩白銀的朝鮮貨物,如皮毛、紙張、海產干貨等雜物 。高級官員可以攜帶一個半八包(3000兩白銀)的貨物 。由于使團內象譯官等低級官員資本短缺,于是私商趁虛而入,或貸款給譯官,或直接為使團提供包參和包銀 , 從中國購買商品 。他們出售人參和朝鮮其他產品來換取日本的白銀、中國的織物、日用雜貨、金屬品、書籍、藥材、染料 , 還有朝鮮王室所用的藥材、珠寶、蘇杭綢緞等奢侈品,采購量相當大 。一些朝鮮巨商為了追求利潤,甚至充當使團的馬夫、奴子,隨同使節團前往中國 。
從朝鮮輸送到清朝的商品包括馬匹;貂、水獺、青鼠、豹等毛皮;海參、鮑魚、蝦、魚、海帶等海產干貨;金、銀、銅、豆錫、生鐵、鋼鐵等金屬;白紙、壯紙、桑皮紙等紙張;人參、胡椒、白礬、干姜等藥材;丹木、槐花等染料;梨、蘋果、柿、栗等干鮮果品 。從清朝輸入朝鮮的有牛、羊、騾、驢等牲畜;剪刀、鑷子、針、床爐、釜、皮箱、馬鞍、雨傘、木箸、算盤、梳子、紐扣、煙袋、眼鏡、瓷器、毛綿紙、斗方紙、火石、火鐮、筆、墨、硯、銅壺、錫壺、指南針等日用雜貨;各種金屬制品如鏟、犁、鏵、鋸等工具;金、銀、銅制錢等通貨;棉花、棉紗、生絲等紡織原料;各種棉布;各種錦緞綾綢;各種男女成衣、帽子、鞋襪;各種染料;各種食品;各種藥材;各種書籍;乃至于進口珠寶玉石、漆器牙雕、家具古董、釵環首飾、自鳴鐘、自鳴琴等西洋玩好、貓狗鸚鵡等珍禽異獸 。此外還有清朝嚴禁出口的天文、歷法、地理、歷史類書籍,以及牛角、火藥、硝石、硫磺等軍用品,米、豆、麥等谷物 , 以及生絲銅鐵等物,主要是由使團私帶和走私進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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