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第十條規定: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由其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負責管理,以現居住地為主 。故在我省工作的外地戶籍員工,原則上享受我省“育兒假”,但不能重復再享受戶籍地“育兒假” 。
【瀘州外地戶籍可以享受育兒假嗎】鑒于國家人口政策僅適用于本國公民,故在我省工作的外籍員工不適用“育兒假”有關規定 。
9月29日上午舉行的四川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 。決定明確,“子女三周歲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別享受累計十天的育兒假,育兒假視為出勤 。”同時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單位應當保障生育假、護理假待遇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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