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職工連續參保工傷補充保險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辦理對象:
鞍山市企事業單位(除千山區參保單位)
二、參保辦理手續:
1.連續參保
用人單位無拖欠保費、連續繳費的,只需按月到工傷補充經辦窗口確認?工傷補充保險參保核定表?,并按月繳費即可 。如有人員變動的,需在?工傷補充保險參保核定表?及調整后的參保職工清單上蓋章 。
2.欠費處理
【鞍山職工連續參保工傷補充保險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參加工傷補充保險后,用人單位應及時足額繳費,未及時繳納工傷補充保險費的,欠繳期間發生的工傷事故不享受工傷補充保險待遇 。
三、繳費方式及標準:
工傷補充保險實行實名制繳費、用人單位按月到社會保險機構進行核定并繳費、首次繳費后,參保職工從次月起享受保險待遇,具體繳費標準為:一類行業每人每月4元,二類行業每人每月6元 。三類行業每人每月8元 ??稍吕U、季繳、半年繳和年繳 。
四、理賠手續辦理:
參保職工被認定為工傷,并鑒定工傷等級(鑒定時間必須在2年之內)符合工傷補充保險條件的,由用人單位統一到社保工傷補充保險經辦窗口申請工傷補充保險金(所需理賠材料可咨詢窗口工作人員) 。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辦理地點:鞍山市醫療保障事務服務中心工傷補充窗口
辦公電話:0412-8567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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