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居民赴臺定居辦理手續 臺灣居民到大陸居住登記

【大陸居民赴臺定居辦理手續 臺灣居民到大陸居住登記】1、大陸居民申請赴臺定居的,須交驗定居類入臺許可證明原件,提交復印件 。
2、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準后,向申請人出具注銷戶籍通知,申請人持注銷戶籍通知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籍,然后憑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籍證明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往來臺灣通行證和定居簽注 。
3、大陸居民自行取得臺灣居民身份后返回注銷大陸戶籍的,按照赴臺定居手續和要求辦理,須交驗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臺灣地區居民身份證原件,提交上述證件及臺灣地區戶籍謄本復印件 。
注:《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是中國大陸地區居民往來中國臺灣地區所持有的證件,一般與《入臺證》一起檢查 。從2015年7月1日起《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的有效期由原來的五年改為10年 。目前,有關部門正準備對《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進行電子化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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