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工資最低標準 2022泰安最低工資標準適用范圍

泰安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魯政字〔2021〕169號)規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
泰山區、新泰市、肥城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9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9元;
岱岳區、寧陽縣、東平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元 。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范圍:
一、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招用的已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其月、小時最低工資從10月1日起不低于新標準,未達到新標準的應調整到新標準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行 。
二、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
三、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津貼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福利待遇,如培訓費、勞動保護費、用人單位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費、喪葬撫恤救濟金、探親路費、計劃生育補貼、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等 。提供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資標準的收入 。
四、最低工資標準是為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在提供正常勞動獲得的月工資底線,僅適合于試用期、見習期、熟練期或學徒期間及其他少數群體勞動者和部分處于生產經營困難期不能正常支付工資的用人單位 。有工資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將其作為正常工資標準支付 。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要嚴格執行備案制度 。
【泰安市工資最低標準 2022泰安最低工資標準適用范圍】五、各縣(市、區)要加大執法檢查力度,認真貫徹落實新標準 。嚴格執行《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最低工資標準的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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