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精神,大力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有效緩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難,經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
一、因地制宜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
(一)堅持因城施策 。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要堅持實事求是、因城施策,注重住房需求、存量土地和房屋等摸底調查,充分尊重各類主體意見,加強市場分析研判,科學確定發展方式和規模 。
1. 濟南、青島等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要以新市民、青年人為重點,以實物保障為主、租賃補貼并重,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非居住存量閑置房屋和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等資源,積極扶持專業化規?;》孔赓U企業,多點布局帶動全域,大力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努力實現職住平衡 。
2. 淄博、棗莊、煙臺、濰坊、濟寧、泰安、威海、臨沂、聊城等9個省政府確定的城市,要以新就業大學生、進城務工人員為重點,統籌實物和租賃補貼保障方式,結合資源稟賦和需求,合理用好相關土地支持政策,盤活存量資源,穩步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 。
3. 其他城市,要以新就業無房職工、公共服務人員為重點,以租賃補貼為主,盤活市場存量住房,利用非居住存量閑置房屋改建方式,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 。對需要利用國辦發〔2021〕22號文件中土地支持政策的(通過閑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政策除外),應逐級報請省政府同意,列入省政府確定的城市后,享受相關土地支持政策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牽頭)
二、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賃住房基礎制度
(二)明確保障對象范圍 。重點保障在城區工作生活、正常繳納養老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在當地無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不設收入限制,優先保障新就業、從事基本公共服務的新市民 。具體認定標準由各市政府確定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受理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業務,對符合條件的,納入當地保障范圍 。支持符合條件的青年人才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用人單位集中申請 。暢通養老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自主繳納渠道,為靈活就業人員提供便利服務 。保障對象不得同時享受保障性租賃住房實物保障和租賃補貼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
(三)合理確定租金 。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應堅持“可負擔、可持續”原則,可通過委托第三方機構,依據享受的各類支持政策逐項目測算,具體租金標準由各市政府確定 。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要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并向社會公示 。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實行動態調整,調整周期不超過2年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四)嚴格項目審核認定 。保障性租賃住房應堅持?;驹瓌t,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 。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投資人、住房租賃企業或運營人(指運營政府閑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單位)提出認定或退出申請,各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聯合審查,重點審查建設方式、項目規模、建設資金籌集、質量安全保證措施、運營管理模式、成本收益分析等內容 。對項目可行的,出具項目認定書,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庫,并辦理相關手續,列入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 。做好政策銜接,對符合認定條件的各類現有租賃住房項目,經申請可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庫,出具項目認定書 。按程序退出管理的,退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庫,收回項目認定書 。保障對象通過領取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補貼方式租住的市場房源,不認定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保障性租賃住房認定和退出的具體條件由各市政府確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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