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社會保障 關于社會保障的論文

【關于社會保障 關于社會保障的論文】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局:
按照省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社會保障(個人)卡發行和應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09]80號)和《山西省社會保障(個人)卡規范》等文件要求,今年我省將加強對社會保障卡的發行和應用工作的規范和管理,進一步擴大發行范圍,由原來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擴大到養老、失業、工傷、生育、城鎮居民醫保、農村養老保險等領域,實現參保人員“人手一卡” ?,F就發行和應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一些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社會保障卡管理 。根據金保工程“數據向上集中、服務向下延伸”的建設原則,以及社會保障卡密鑰管理的申領流程,社會保障卡的發行和密鑰管理分為部、省、市三級,縣(市、區)不得單獨發行社會保障卡,也沒有密鑰分散權限 。對已發行并用于社會保障業務辦理的縣(市、區),在新規定出臺后,要全部納入市級管理 。
二、社會保障卡的升級 。對于已發行醫保卡的地區,且發卡初期是嚴格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個人)卡規范》、《關于印發社會保障卡發行注冊流程等4項工作流程的通知》(勞社信息函[2003]14號)等文件要求進行了申報、注冊、備案、申領密鑰的,需要對卡內結構和信息進行相應的補充和完善,擴充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參保信息,開發系統接口,重新分配密鑰后方可繼續使用 。
三、社會保障卡的替換 。對于已發行醫???,且未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有關社會保障卡發行規范流程進行申請注冊,所使用的卡內芯片未通過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檢測認定的地區,要按照原省勞動保障廳《關于印發〈山西省社會保障(個人)卡管理辦法〉的通知》(晉勞社辦發[2008]59號)和《關于印發〈山西省社會保障(個人)卡申辦流程〉的通知》(晉勞社辦發[2008]60號)等文件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卡過渡辦法,重新申領密鑰、完善審批流程,并對發、讀卡機具進行替換升級,替換期間,停止發放不符合部頒標準的社會保障卡,盡快確定替換時限,但最長不超過2011年上半年 。
四、社會保障卡的首次發行 。對于城鎮職工、城鎮居民、農村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在首次辦理社會保障卡時,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明確發卡部門,完善注冊流程,統一收費標準,加強應用管理,確保發卡質量,進一步提高社會保障卡的安全性和易用性,真正實現“一人一卡、一卡多用、異地通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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