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落戶資料一覽表 濟寧市落戶條件

業務類型申請事項所需材料
(可通過信息網絡核查核驗、戶籍登記已記載或部門間并聯、串聯審核確認的材料,不再提交 。暫無法聯網核查核驗、戶籍登記沒有記載的內容,仍按原規定執行 。)戶口遷入(需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準入條件及現行政策規定)夫妻投靠1.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結婚證;3.出生醫學證明(限隨遷未成年子女且居民戶口簿未體現親子關系);4.明確撫養關系的法律文書或協議書(限再婚投靠隨遷未成年子女)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1.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父母與子女關系材料 。子女投靠父母1.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父母與子女關系材料;3.未婚聲明(限達到法定婚齡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4.離婚證或協議書、判決書(限離婚投靠);5.一方屬現役軍人(出國境定居或死亡、失蹤)證明(限另一方投靠共同居住生活的公婆或岳父母) 。投靠其他親屬(限因父母死亡投靠其他監護人)1.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父母死亡證明材料;3.指定或約定撫養權、監護權的材料 。收(寄)養遷移1.雙方居民戶口簿(集體戶口登記卡);2.收養登記證或者事實收養公證書 。居住落戶1.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房屋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或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登記信息材料;3.隨遷人員親屬關系材料 。租房落戶1.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房管部門備案的房屋租賃登記證明、社保證明;3.房屋產權人同意落戶承諾書(落社區集體戶的除外);4.隨遷人員親屬關系材料 。人才落戶1.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符合當地政府規定人才落戶的相關憑證;3.擬落戶地證件材料 。調動和錄(聘)用人員遷移1.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組織、人社部門出具的調動函或錄用通知書、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3.擬落戶地證件材料 。軍官(士官)家屬隨軍1.軍官證或士官證、居民身份證;2.師(旅)以上政治部門批準文書和審批表;3.擬落戶地證件材料 。大中專學校招生1.學校情況說明;2.加蓋設區市以上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錄取專用章的新生花名冊;3.錄取通知書;4.戶口遷移證或常住人口登記卡或集體戶口登記卡 。大中專學生轉學、退學或開除學籍1.學校批準轉學、退學、開除學籍文件;2.戶口遷移證或集體戶口登記卡;3.擬落戶地證件材料 。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回原籍1.畢業證、就業報到證;2.戶口遷移證或集體戶口登記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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