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戶籍科 濟寧戶籍辦理材料一覽表

戶籍管理高頻事項“一次辦好”材料清單
業務類型申請事項所需材料(可通過信息網絡核查核驗、戶籍登記已記載或部門間并聯、(可通過信息網絡核查核驗、戶籍登記已記載或部門間并聯、串聯審核確認的材料 , 不再提交 。暫無法聯網核查核驗、戶籍登記沒有記載的內容 , 仍按原規定執行 。)戶口登記婚生隨父母出生登記1.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出生醫學證明、結婚證;2.明確撫養關系的法律文書或協議書(限新生兒戶口登記前父母離異) 。非婚生隨父母出生登記1.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出生醫學證明、非婚生育說明;2.親子鑒定報告(限隨父落戶) 。國(境)外出生隨父母登記1.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2.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譯本;3.未取得外國國籍的聲明、父母及新生兒末次入境所持中國護照或旅行證 。隨祖父母、外祖父母出生登記(父母雙方屬現役軍人、在校學生或華僑)1.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出生醫學證明、結婚證;2.父母現役軍人證件 , 或學生證件 , 或國外定居證件以及新生兒未取得外國國籍的聲明、父母和新生兒末次入境持用的中國護照或旅行證;3.親屬關系材料 。父母死亡隨其他親屬出生登記1.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出生醫學證明、父母死亡證明材料;2.指定或約定撫養權、監護權的材料 。隨雙軍人或女士官出生登記1.軍官證或士官證;2.居民身份證、出生醫學證明、結婚證;3.擬落戶地證件材料(包括合法穩定住所、居民戶口簿、單位集體戶、人才或社區集體戶 , 下同) 。公民收養登記1.收養登記證或者事實收養公證書;2.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 。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登記1.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僅限首次登記)和集體戶口簿;2.棄嬰、兒童基本情況說明;3.公安機關打拐解救暫時未查找到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說明;4.全國打拐DNA信息庫比對結果;5.尋親公告、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認領說明 。士官、義務兵退出現役落戶1.安置部門落戶介紹信、退役證件;2.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居民身份證;3.擬落戶地證件材料 。軍隊轉業干部落戶1.安置部門落戶介紹信、退役證件;2.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居民身份證;3.擬落戶地證件材料 ?,F役干部轉改文職落戶1.安置部門落戶介紹信(指標卡)、退役證件、居民身份證;2.接收證明、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復印件;3.擬落戶地證件材料 。軍隊離退休干部(士官)落戶1.安置部門落戶介紹信、離(退)休證件;2.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居民身份證;3.擬落戶地證件材料 。退兵或開除軍籍落戶1.居民戶口簿、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居民身份證;2.部隊批準機關文件 。回國(境)定居落戶1.原港澳臺居民批準定居通知書 , 華僑回國定居證和回國使用的中國護照;2.擬落戶地證件材料 。加入中國籍落戶1.公安部批準入籍或恢復國籍文件;2.擬落戶地證件材料 。宣告死亡(失蹤)重新出現落戶1.居民戶口簿;2.人民法院撤銷宣告死亡(失蹤)的生效判決書 。滯站3個月以上流浪乞討人員落戶1.社會救助管理機構設置批準證書(僅限首次登記)和集體戶口簿;2.公安機關護送流浪乞討人員交接表或者“三無”對象收留材料;3.全國打拐DNA信息庫比對結果 。戶口注銷死亡注銷1.死亡公民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死亡證明材料(含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公安或司法部門死亡證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生效判決書、火化證明、國外死亡證明及翻譯件等) 。參軍入伍注銷1.居民戶口簿;2.應征公民入伍通知書或軍校錄取通知書或軍(士)官證 。出國(境)定居注銷1.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住在國(地區)永久居留資格證明或者外國有效護照;3.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通知書(限經出入境部門批準出國境定居的) 。戶口遷入(需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準入條件及現行政策規定)夫妻投靠1.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結婚證;3.出生醫學證明(限隨遷未成年子女且居民戶口簿未體現親子關系);4.明確撫養關系的法律文書或協議書(限再婚投靠隨遷未成年子女)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1.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父母與子女關系材料 。子女投靠父母1.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父母與子女關系材料;3.未婚聲明(限達到法定婚齡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4.離婚證或協議書、判決書(限離婚投靠);5.一方屬現役軍人(出國境定居或死亡、失蹤)證明(限另一方投靠共同居住生活的公婆或岳父母) 。投靠其他親屬(限因父母死亡投靠其他監護人)1.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父母死亡證明材料;3.指定或約定撫養權、監護權的材料 。收(寄)養遷移1.雙方居民戶口簿(集體戶口登記卡);2.收養登記證或者事實收養公證書 。居住落戶1.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房屋產權證 , 或不動產權證 , 或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登記信息材料;3.隨遷人員親屬關系材料 。租房落戶1.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房管部門備案的房屋租賃登記證明、社保證明;3.房屋產權人同意落戶承諾書(落社區集體戶的除外);4.隨遷人員親屬關系材料 。人才落戶1.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符合當地政府規定人才落戶的相關憑證;3.擬落戶地證件材料 。調動和錄(聘)用人員遷移1.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組織、人社部門出具的調動函或錄用通知書、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3.擬落戶地證件材料 。軍官(士官)家屬隨軍1.軍官證或士官證、居民身份證;2.師(旅)以上政治部門批準文書和審批表;3.擬落戶地證件材料 。大中專學校招生1.學校情況說明;2.加蓋設區市以上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錄取專用章的新生花名冊;3.錄取通知書;4.戶口遷移證或常住人口登記卡或集體戶口登記卡 。大中專學生轉學、退學或開除學籍1.學校批準轉學、退學、開除學籍文件;2.戶口遷移證或集體戶口登記卡;3.擬落戶地證件材料 。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回原籍1.畢業證、就業報到證;2.戶口遷移證或集體戶口登記卡 。戶口遷出持準遷證1.準遷證(僅限跨省遷移);2.居民戶口簿或集體戶口登記卡 。大中專學生招生1.錄取通知書;2.居民戶口簿或集體戶口登記卡 。大中專學生畢業1.畢業證;2.就業報到證;3.居民戶口簿或集體戶口登記卡 。大中專學生轉退學、開除學籍1.學校批準轉退學、開除學籍文件;2.集體戶口登記卡 。戶口登記項目變更更正變更姓氏(含同時變更名字)1.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出生醫學證明、生父母協商同意材料(限未成年生子女變更姓氏);3.收養證或解除收養關系證明、父母共同申請(限被收養的未成年子女變更姓氏);4.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姓氏的關系證明(限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姓氏) 。變更名字1.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出生醫學證明、生父母協商同意材料(限未成年生子女變更名字);3.收養證或解除收養關系證明、父母共同申請(限被收養的未成年子女變更名字) 。干部更正出生日期1.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干部出生日期認定函;3.更正出生日期公函 。其它人員更正出生日期1.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出生醫學證明或原始戶籍檔案記載出生日期的最早材料 。變更更正1.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民族2.民族事務部門的審批意見 。變更更正性別1.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國內三級醫院出具的性別鑒定證明 , 或者公證部門出具的公證書 , 或者司法鑒定部門出具的證明 。服務處所、學歷、婚姻狀況等1.居民戶口簿;2.與變更更正事項對應的材料 。居民身份證首次申領身份證居民戶口簿換領身份證本人申請、原居民身份證補領身份證本人申請異地換領、補領身份證本人申請臨時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1.出入境證件;2.合法穩定就業或合法穩定住所或連續就讀材料 。流動人口居住證1.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2.合法穩定就業或合法穩定住所或連續就讀相關材料 。出具證明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更正證明1.本人或監護人申請;2.有效身份證件 。公民身份號碼更正證明(限重、錯號)1.本人或監護人申請;2.有效身份證件 。注銷戶口證明1.本人或親屬申請;2.有效身份證件 。親屬關系證明1.本人或監護人申請;2.有效身份證件 。臨時身份證明本人或監護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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