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城鎮落戶公告 臨沂市人才落戶

臨沂城鎮落戶公告
近日臨沂市政府辦公室發布《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促進城鄉融合區域協調發展的通知》
新一輪戶籍制度改革是在“十四五”開局之年對現行戶籍管理制度作出的重大調整 , 本次改革工作堅持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 , 尊重城鄉居民自主定居落戶意愿 , 讓有意愿、有能力在城鎮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應落盡落 。同時探索實施“宜城則城、宜鄉則鄉”的雙向戶口遷移政策 , 放寬入鄉返鄉落戶條件 , 促進城鄉人口有序流動 , 協調推進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鄉村振興戰略 。
一、全面放開城鎮落戶限制
實行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 。
?人才落戶:大中專院校(含技工院校)畢業生以及引進的各類人才可依次選擇在合法固定住所、近親屬家庭戶、單位集體戶、人才集體戶、社區集體戶申請落戶 。駐臨沂普通大中專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學生應在就讀學校學生集體戶落戶;非駐臨沂普通高等院校在校應屆畢業生 , 有意來臨沂居住或就業的 , 可以承諾的方式 , 按人才落戶途徑在城鎮落戶 。
?就業落戶:已在臨沂市城鎮就業(包括錄聘用、務工經商、靈活就業等)人員 , 無合法產權房屋或使用權房屋的 , 可依次選擇在近親屬家庭戶、單位集體戶、穩定居住地或就業地所在社區集體戶落戶 。
?居住落戶:在城鎮擁有合法獨立產權房屋的 , 本人及其近親屬可在產權房屋處落戶;近親屬擁有合法獨立產權房屋供其實際居住的 , 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后 , 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可在產權房屋處(實際居住地)落戶;租賃居住經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登記備案住房的 , 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可在租賃住房處落戶 , 或在租賃住房所在社區集體戶落戶 。
?投靠落戶:全面放開城鎮投靠落戶 , 被投靠人戶籍登記為城鎮合法固定住所的,其共同居住生活的近親屬可辦理投靠落戶;被投靠人戶籍登記為城鎮合法固定住所、單位集體戶、人才集體戶、社區集體戶的,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可辦理投靠落戶;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國(境)定居的 , 另一方確與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投靠配偶父母落戶;夫妻一方戶籍登記為城鎮單位集體戶或社區集體戶,另一方為外地居民的 , 其未成年子女可辦理出生登記落戶 。
?其他情形落戶:在本市按上述途徑仍存在落戶障礙的靈活就業人員 , 可選擇在現經常居住地允許掛靠的家庭戶或所在社區集體戶落戶 。
居民在城鎮落戶時應按照自有房屋、近親屬房屋、單位集體戶、房屋租賃處、社區集體戶的順序進行落戶 。
二、暢通入鄉返鄉落戶渠道
實現農業轉移人口戶口自由遷移 。在農村地區合法擁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進城落戶農業轉移人口 , 回農村經常居住的 , 可自愿選擇回原籍落戶 , 其配偶、父母及未婚子女可自主選擇隨遷落戶 。
實現高校畢業生、退伍軍人戶口自由遷移 。在農村實際經常居住、入鄉返鄉就業創業的大中專院校(含技工院校)畢業生、退伍軍人 , 可在就業創業地或原籍落戶 , 其配偶、父母及未婚子女可自主選擇隨遷落戶 。
被大中專院校(含技工院校)錄取的農村地區學生 , 在錄取或畢業時 , 可自愿選擇在本市城鎮落戶或回原籍落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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