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物業小區相關用電收費價格標準

關于物業小區轉供電相關價格
(一)居民用電價格 。
對于物業小區居民總表用電量,供電企業與物業小區結算時,執行居民合表電價 。對已列入供電企業改造計劃,已提供業主大會決定同意書、合規通道等戶表改造條件,且簽署同意“一戶一表”改造協議的物業小區居民總表用電量,執行線損倒扣政策,其中公變合表用戶在目錄電價基礎上倒扣4%線損、專變合表用戶在目錄電價基礎上倒扣6%線損;
不符合上述條件,或者在收到供電企業戶表改造后2個月內未同意改造的物業小區,不執行線損倒扣政策 。
物業小區與居民終端用戶結算時,執行居民合表電價 。
(二)工商業用電價格,對于物業小區工商業總表用電量,供電企業與物業小區結算時,按照省電網目錄電價執行 。
物業小區與工商業終端用戶結算時,實行最高限價政策,終端工商業用戶到戶電價不得超過0.8503元/千瓦時 。
(三)物業小區未進行分表計量的,應由供電企業與物業公司按照實際用電情況進行測算并協商,以協議或合同形式確認各類別用電量 。
(四)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運營維護費用等,應通過物業費或租金解決,不得以任何名義在電費中加價 。
【郴州市物業小區相關用電收費價格標準】(五)供電企業應加大居民“一戶一表”改造力度,對于具備改造條件的用戶,供電企業要盡快實現直接供電,并按照目錄銷售電價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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