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處提存相關規定 衡陽公證提存對象及條件

衡陽公證提存對象及條件
一、債務清償期限屆至,有下列情況之一使債務人無法按時給付的,公證處可以根據債務人申請依法辦理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或延遲受領債之標的的;
(二)債權人不在債務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領的;
【公證處提存相關規定 衡陽公證提存對象及條件】(三)債權人不清、地址不詳,或失蹤、死亡(消滅)其繼承人不清,或無行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 。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證處可以根據當事人申請辦理提存公證:
(一)債的雙方在合同(協議)中約定以提存方式給付的;
(二)為了保護債權人利益,保證人、抵押人或質權人請求將擔保物(金)或其替代物提存的;
當事人申辦前款所列提存公證,必須列明提存物給付條件,公證處應按提存人所附條件給付提存標的物 。
三、下列標的物可以提存:
(一)貨幣;
(二)有價證券、票據、提單、權利證書;
(三)貴重物品;
(四)擔保物(金)或其替代物;
(五)其他適宜提存的標的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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