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提存手續 衡陽公證提存申請條件

衡陽公證提存申請條件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證處可以根據當事人申請辦理提存公證:
(一)債的雙方在合同(協議)中約定以提存方式給付的;
(二)為了保護債權人利益,保證人、抵押人或質權人請求將擔保物(金)或其替代物提存的;
當事人申辦前款所列提存公證,必須列明提存物給付條件,公證處應按提存人所附條件給付提存標的物 。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當受理:
(一)申請人對提存受領人負有清償或擔保義務;
(二)具有本規則第五條或第六條規定的情況;
(三)申請事項屬于本公證處管轄;
(四)本規則第九條規定的材料基本齊全 。
公證處應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三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 。不予受理的,公證處應當告知申請人對不予受理不服的復議程序 。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公證處應當予以提存:
(一)提存人具有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
(二)提存之債真實、合法;
(三)符合本規則第五條或第六條以及第七條規定條件;
(四)提存標的與債的標的相符 。
提存標的與債的標的不符或在提存時難以判明兩者是否相符的,公證處應告知提存人如提存受領人因此原因拒絕受領提存物則不能產生提存的效力 。提存人仍要求提存的,公證處可以辦理提存公證,并記載上述條件 。
【公證提存手續 衡陽公證提存申請條件】不符合前兩款規定的,公證處應當拒絕辦理提存公證,并告知申請人對拒絕公證不服的復議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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