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破產企業欠繳養老保險費如何核銷

一、事項名稱:破產企業欠繳養老保險費核銷
二、設立依據:《關于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20號)第五項“破產企業欠繳的養老保險費,按有關規定在資產變現收入中予以清償;清償欠費確有困難的企業,其欠繳的養老保險費包括長期掛帳的欠費,除企業繳費中應劃入職工個人帳戶部分外,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核銷 。職工按規定的個人繳費比例補足個人帳戶資金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按規定及時記錄,職工的繳費年限予以承認 ?!?br />
三、申請條件:符合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20號)第五條規定的國有企業 。
四、辦理材料:1、省轄市或者直管縣(市)政府向省政府報送的核銷請示;2、省轄市或者直管縣(市)提供企業依法破產的相關法律文件以及企業和個人應繳費部分已繳費證明等材料;
五、辦理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正光路11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
六、辦理時間:接到省政府轉來辦理意見及省轄市或直管縣(市)提供的有關材料后15個工作日
七、聯系電話:69690138
【濮陽破產企業欠繳養老保險費如何核銷】八、辦理流程:1、破產企業參保登記所在地省轄市(直管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2、省轄市(直管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3、省轄市(直管縣)政府向省政府報請核銷請示;4、省養老保險事業管理局審核提出明確意見;5、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提出核銷意見報省政府審定;6、根據省政府審議意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發文批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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