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贛榆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政策

贛榆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政策
1.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范圍和參保對象包括哪些?
答:(1)贛榆區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所有用人單位(以下簡稱參保單位)及其職工,應當依法參加本區職工醫保 。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并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且符合職工醫保規定繳費年限的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按規定參加本區職工醫保 。
(3)贛榆區行政區域內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醫保 。
2.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是如何籌集的?
答:(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在職職工雙方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參保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參保單位從其工資收入中代扣代繳 。
(2)用人單位按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的8%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職工生育保險費),在職職工按上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的2%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職工個人繳納的職工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
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可以選擇9%的費率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規定享受職工醫保待遇,參照在職職工劃入個人賬戶資金;也可以選擇5.5%的費率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只享受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待遇,不劃入個人賬戶資金 。
3.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劃入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答: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以參保人員個人繳費基數(退休人員以本人養老金)的一定比例按月劃入,具體計入標準為:
(1)未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員,35周歲(含)以下的劃入比例為3%;35周歲以上至45周歲(含)以下的劃入比例為3.5%;45周歲以上的劃入比例為4% 。
(2)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的劃入比例為5%;一個統籌年度個人賬戶最低計入標準為:70周歲以下的600元,70周歲(含)以上至80周歲以下的1000元,80周歲(含)以上的1500元 。個人賬戶不足上述劃入標準的,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于當年底一次性劃入 。
(3)困難、關閉、破產企業人員等特殊群體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賬戶計入標準繼續按照原有規定執行 。
國家和省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劃入辦法和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4.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待遇享受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答:(1)首次參加職工醫保的人員,自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之日起3個月內為待遇享受等待期,3個月后享受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待遇 。待遇享受等待期內個人賬戶可以正常使用 。
(2)職工醫保參保人員中斷繳費3個月內續保的,自繳費次日起享受職工醫保待遇;中斷繳費3個月以上的,自繳費次日起3個月后享受統籌基金支付待遇 。
5.如何才能享受到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答:到達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并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退休前處于連續參保繳費狀態,最低繳費年限男滿25年、女滿20年,且實際繳費年限10年以上的,退休后不再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 。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員繳費年限未達到前款規定的,可以按照規定的繳費基數、繳費比例一次性補繳或者繼續繳費到規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 。選擇一次性補繳的,只計算繳費年限,補繳費用全部計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補劃個人賬戶資金 。
6.享受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在繳費上要滿足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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