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劃入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答: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以參保人員個人繳費基數(退休人員以本人養老金)的一定比例按月劃入,具體計入標準為:
(1)未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員,35周歲(含)以下的劃入比例為3%;35周歲以上至45周歲(含)以下的劃入比例為3.5%;45周歲以上的劃入比例為4% 。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劃入標準是如何確定的?】(2)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的劃入比例為5%;一個統籌年度個人賬戶最低計入標準為:70周歲以下的600元,70周歲(含)以上至80周歲以下的1000元,80周歲(含)以上的1500元 。個人賬戶不足上述劃入標準的,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于當年底一次性劃入 。
(3)困難、關閉、破產企業人員等特殊群體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賬戶計入標準繼續按照原有規定執行 。
國家和省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劃入辦法和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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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在職職工雙方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參保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參保單位從其工資收入中代扣代繳 。
(2)用人單位按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的8%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職工生育保險費),在職職工按上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的2%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職工個人繳納的職工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
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可以選擇9%的費率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規定享受職工醫保待遇,參照在職職工劃入個人賬戶資金;也可以選擇5.5%的費率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只享受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待遇,不劃入個人賬戶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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