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職工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返崗的工資怎么算?

職工在外地受防疫措施影響期間的工資支付規定:
一、職工因公出差在外地期間 , 因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返崗的 , 參照“受政府緊急措施影響的職工工資支付”情形辦理 。
1、對企業安排未返崗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提供正常勞動的 , 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 。
2、對企業安排職工在受疫情影響期間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的 , 按相關法律法規及企業規章制度支付假期工資 。
3、對企業未復工或者企業復工但職工未返崗且不能通過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勞動 , 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 , 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 , 企業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生活費 。
二、職工因請事假或休假在外地 , 因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返崗的 , 工資支付依據具體情況依法處理 。其中:
【泰州職工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返崗的工資怎么算?】1、在事假期內的 , 企業應根據《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 , 按照本企業有關規章制度規定處理;
2、在年休假、婚喪假、探親假、產假、男方護理假等假期內的 , 企業應視同職工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工資;
3、事假、休假等假期期滿 , 確因政府采取防控隔離等緊急措施要求無法正常返崗工作的 , 參照第一條“受政府緊急措施影響的職工工資支付”情形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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