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普通護照簽發護照補發指引

服務對象:
省內戶籍居民,符合相關條件的省外戶籍居民
辦理機構:
泰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五條
辦理程序:
申請人到出入境接待大廳提交申請表和申請材料→申請人在窗口刷卡繳費→公安內部審批制證,然后申請人憑申請回執按照取證日期到出入境接待大廳領取證件 。注:選擇特快專遞郵寄證件的,在出入境接待大廳特快專遞室辦理手續,然后提交申請;如委托他人代取,代取人應當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供本人身份證和申請人的代領委托書后,憑申請回執按照取證日期到出入境接待大廳領取證件
申報材料:
申辦時需提交材料(需面見申請人本人)
(一)提交填寫準確、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申請表上貼上申請人近期 2 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相片標準依照《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證件相片標準》) 。【泰州市普通護照簽發護照補發指引】
(二)居民身份證并經核驗,對于居民身份證在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 。
(三)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未辦理身份證的,提交戶口簿并經核驗;監護人的身份證件原件 。如戶口簿能證明監護關系的,需提交戶口簿;如果戶口簿無法證明申請人與父親或母親的親屬關系,須提交出生證明原件或其他證明監護關系的證明材料原件 。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應當由監護人陪同;監護人在國內均無法前來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應當提交經公證部門公證的委托書(委托書須注明受委托人與委托人和申請人之間關系),陪同人的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監護人均在境外的,委托書須經我駐外機構公證 。
(四)屬于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還應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申辦出入境證件的函 。
(五)現役軍人的申請由其所屬部隊駐地的受理機構受理,交驗軍人身份證明,還應提交具有審批權的軍隊系統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辦理普通護照的意見 。
(六)因證件損毀申請補發的,提交損毀的證件;
(七)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短期回國申請補發普通護照的,還應提交定居國外的有效證明以及暫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暫住證明及復印件 。
(八)境外證件遺失,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回國的,申請護照補發時應提交旅行證 。
(九)、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準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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