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普通護照簽發護照變更加注指引

服務對象:
省內戶籍居民
辦理機構:
泰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五條
辦理程序:
申請人到出入境接待大廳提交申請表和申請材料→申請人在窗口刷卡繳費→公安內部審批制證,然后申請人憑申請回執按照取證日期到出入境接待大廳領取證件 。注:選擇特快專遞郵寄證件的,在出入境接待大廳特快專遞室辦理手續,然后提交申請;如委托他人代取,代取人應當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供本人身份證和申請人的代領委托書后,憑申請回執按照取證日期到出入境接待大廳領取證件

申報材料:
申辦時需提交材料(需面見申請人本人)
(一)提交填寫準確、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申請表上貼上申請人近期 2 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相片標準依照《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證件相片標準》) 。
(二)居民身份證并經核驗,對于居民身份證在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 。
(三)有關證明材料及復印件 。
(四)有效普通護照及復印件 。
【泰州市普通護照簽發護照變更加注指引】(五)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短期回國申請加注的,還應提交定居國外的有效證明以及暫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暫住證明及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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