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公租房申請所需材料一覽 秦皇島公租房申請條件

公租房申請審核按照個人申請,區住房保障部門登記、初審,市保障房中心審核、公示的程序進行 。申請人向戶籍(居住證)所在地的區住房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填寫《秦皇島市保障性住房申請表》等相關表格,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二)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婚姻狀況材料(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低保證或收入證明(退休工資收入銀行流水明細、在職人員工資收入明細表)原件及復印件
(四)申請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變賣房產治病的,需提供二級或二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診斷書、相關病歷及醫藥收據等材料
(五)外來務工人員需提供居住證、勞動或聘用合同(加蓋單位公章)、社會保險繳交票據原件及復印件
(六)審核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秦皇島公租房申請所需材料一覽 秦皇島公租房申請條件】*注:昌黎縣、盧龍縣、青龍滿族自治縣公租房申請條件及審核程序,可參照城市區執行,如有當地政策以轄區政策為準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