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東區離婚辦理需要什么材料 東陽民政局離婚所需資料

辦理材料:
1、居民身份證;
2、居民戶口簿;
3、軍人證件(含軍官證、士兵證、警官證);
4、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5、中華人民共和國結婚證 。
受理條件:
1.婚姻登記機關具有管轄權;
2.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3.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登記;
4.男女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男女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
6.男女雙方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7.男女雙方均無重婚情形;
【陽東區離婚辦理需要什么材料 東陽民政局離婚所需資料】8.男女雙方持有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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