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生育津貼2021年最新政策 2022茂名生育津貼政策一覽

2022茂名生育津貼政策
一、發放方法
1、職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貼 , 按照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 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先行墊付 , 再由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 。生育津貼高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 , 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 。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 , 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
2、用人單位已經墊付生育津貼的 , 在職工分娩、終止妊娠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次日起3年內 , 向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申請撥付生育津貼 。
3、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 , 用人單位因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等客觀原因或者無正當理由未墊付生育津貼的 , 職工本人可以在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結束后3年內 , 直接向參保地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申請撥付生育津貼 。
二、發放條件
1、對于單位任職的職工而言 , 用人單位已經按時足額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 , 自繳費次月起 , 職工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待遇 。
2、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 參照所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醫療待遇標準執行 , 不享受生育津貼 。用人單位停止繳費的 , 其職工和職工未就業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應的待遇 。
3、對于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而言 , 按照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 不享受生育津貼 , 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的起止時間與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時間一致 。
4、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并辦理傷殘退休手續的職工、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按照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 不享受生育津貼 。
三、發放標準
生育津貼是女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 。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 , 按照職工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統計發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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