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養犬條例 2022聊城東阿縣加強犬只管理通知原文

東阿縣關于加強犬只管理的通告如下:
4月27日發布:
一、養犬按照重點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實行分區域管理 。東阿縣行政區域內的街道辦事處轄區為重點管理區 , 鄉鎮轄區為一般管理區 。
二、重點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均實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 。犬只自出生滿三個月之日起十五日內或者免疫間隔期滿前 , 應當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種 , 取得狂犬病免疫證 。
三、重點管理區內個人養犬的 , 每戶限養一只 , 禁止居民飼養大型犬和烈性犬 。
四、重點管理區養犬人應當主動為犬只進行免疫接種、辦理登記手續 , 并按期年檢 。
五、養犬人攜犬出戶 , 要為犬只佩戴標識牌;犬只裝入犬籠、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使用不長于一點五米的犬繩(鏈)牽領;主動避讓他人特別是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
六、在樓道、電梯及其他擁擠場合懷抱犬只或者為犬只佩戴嘴套 。
七、不得乘坐公共汽車等大型公共交通工具 , 乘坐出租汽車等小型交通工具的 , 應當征得駕駛人同意 , 并懷抱犬只或者為犬只佩戴嘴套 。
八、攜帶清理工具 , 即時清理犬只糞便 。
九、不攜帶烈性犬、大型犬進入重點管理區;不攜帶犬只進入機關、醫院、學校、銀行等場所 , 不攜帶犬只進入紀念館、圖書館、影劇院等公共文化體育場所;不攜帶犬只進入餐飲、商場、賓館、農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其他設置有犬只禁入標識的公共場所;不得在禁止的時間進入禁入區域 。
十、因犬吠等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 養犬人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不得放任、驅使犬只恐嚇、傷害他人;不得占用住宅小區的綠地、樓道、房頂等公用區域飼養犬只;不得放任犬只自行出戶 。
十一、不得組織、參與利用犬只進行賭博活動;不得虐待、遺棄飼養的犬只;不得隨意拋棄犬只尸體;不得偽造、變造、買賣養犬管理證件 。
十二、對違反《聊城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 ,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 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
(一)不按規定辦理犬只信息登記的 , 責令限期補辦 , 逾期仍不登記的 , 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 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 可以并處沒收犬只;
(二)不按規定簽注、變更、注銷、補辦犬只信息登記證或者未按規定補辦犬只標識牌的 , 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 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 對單位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規定在重點管理區內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只的 , 沒收犬只 , 并對個人每只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 對單位每只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四)飼養犬只超過限養數量的 , 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 沒收超養犬只 , 每超養一只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五)重點管理區內單位飼養犬只未圈養或者拴養的 , 責令改正 , 每只處五百元罰款;一般管理區內飼養烈性犬、大型犬未圈養或者拴養的 , 責令改正 , 每只處二百元罰款;
(六)虐待、遺棄犬只的 , 責令改正 , 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七)飼養犬只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 給予警告 , 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 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八)放任犬只恐嚇他人的 , 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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