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汽車消費券發放對象及額度

山東省促進汽車消費的若干措施如下:
一、對在省內購置新能源乘用車(二手車除外)并上牌的個人消費者
購置20萬元(含)以上的,每輛車發放6000元消費券
購置10萬元(含)至20萬元(不含)的每輛車發放4000元消費券
購置10萬元以下的每輛車發放3000元消費券
【山東省汽車消費券發放對象及額度】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各市人民政府
二、對在省內購置燃油乘用車(二手車除外)并上牌的個人消費者
購置20萬元(含)以上的,每輛車發放5000元消費券
購置10萬元(含)至20萬元(不含)的每輛車發放3000元消費券
購置10萬元以下的,每輛車發放2000元消費券
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各市人民政府
三、以報廢舊車購置新車(二手車除外)的,對第一條至第二條購車的個人消費者
每輛車發放的消費券金額增加1000元
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財政安排不少于5000萬元,對6月份限額以上汽車類零售額實現正增長
對全省貢獻率前三位的市,每市給予1000萬元獎勵;
對其他實現正增長的市,每市給予500萬元獎勵 。
各市獎勵資金用于發放消費券
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統計局
五、本政策措施第一條至第三條消費券所需資金,省級財政承擔50%,其余資金由各市承擔
支持有條件的市提高汽車消費券發放金額,鼓勵汽車銷售企業按一定比例配資讓利,提高消費券“乘數效應” 。
要加強汽車消費政策宣傳,舉辦汽車展銷、汽車下鄉等活動,擴大汽車市場供給 。
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各市人民政府
本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截止至2022年6月30日,如延長實施時間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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