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開發區舉報非法宗教活動獎勵制度

聊城開發區舉報非法宗教活動獎勵制度如下:
為充分調動廣大群眾參與防范打擊非法宗教活動的積極性 , 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 依據《宗教事務條例》《山東省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 結合我區實際 , 現制定該制度如下:
一、獎勵對象
獎勵對象是指舉報我區轄區內發生的非法宗教活動及轄區外跨區域非法傳教活動的公民、法人、社會組織 。負有防范打擊非法宗教活動職責的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適用本制度 。
二、舉報內容
1.宣揚、支持、資助宗教極端主義 , 或者利用宗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 , 破壞民族團結、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 ,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 ,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 , 侵犯公私財產的 。
2.在合法宗教活動場所外舉行非法宗教聚會、宗教活動或者舉辦跨區域宗教活動的 。
3.涉邪教組織開展非法犯罪活動的 。
4.印刷、散發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非法宗教出版物的 。
5.非宗教團體、非宗教場所擅自接受境外宗教性捐贈的 。
6.擅自組織未成年人參加宗教教育培訓、宗教夏(冬)令營的 。
7.擅自邀請域外人員講經、講道的 。
8.假冒宗教教職人員身份進行宗教活動或者騙取錢財的 。
9.利用公益慈善活動傳教的 。
【聊城開發區舉報非法宗教活動獎勵制度】10.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非法宗教活動行為 。
三、舉報原則
1.保密原則:對群眾舉報的線索應嚴格保密 , 并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未經舉報人同意 ,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開或泄露舉報人有關信息 , 否則將依法追究相關人的法律責任;
2.獎勵原則:舉報人舉報時應實名提供有效的聯系方式 , 以便回復處理結果和通知領獎 。對同一地點同一宗案件的舉報獎勵不重復發放 。兩個或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線索的 , 按一宗案件進行獎勵.兩個或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同一線索的 , 按照受理時間獎勵第一時間舉報人(以受理機關登記時間為準) 。
3.客觀真實原則:舉報人應當如實反映所知的涉非法宗教活動的線索情況 。對故意捏造事實 , 誣告誣陷他人的 , 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后操動他人舉報投訴或以舉報投訴為名借機斂財的 , 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 , 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對查實的違紀違法行為移交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
四、獎勵標準
堅持實事求是、依法有序、公平公正、按績施獎 。對舉報的每一條線索 , 都將及時向舉報人反饋核實結果 。凡被認定為有效舉報線索的 , 視情對舉報人給予300-1000元獎勵 。
五、舉報方式
舉報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舉報非法宗教活動:
電話舉報:110、8513348
信件舉報:舉報信內容應盡可能具體、詳實 , 可郵寄到聊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黨群工作部統戰科、各相關街道、公安機關等部門 。也可發送郵箱至kfqzgbalc.shandong.cn
當面舉報:舉報人自愿當面舉報的 , 可直接到聊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黨群工作部統戰科、各相關街道、公安機關當面舉報線索 。
六、舉報時間:
5月-9月夏季工作日辦公時間:
上午08:30-12:00 , 下午14:30-18:00
10月-4月冬季工作日辦公時間:
上午08:30-11:30 , 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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