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嬰幼兒照護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申請常見疑問解答

時間相關問題
什么時候可以申請?
答:3月29日起,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即可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填報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了,不方便自行填報的也可以將有關信息提交給任職單位代為填報 。
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自今年1月1日實施,現在已經是3月底了,納稅人如何補充享受之前月份的專項附加扣除?
答: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專項附加扣除可以在申報當月扣除,也可以在以后月份發工資時補充扣除;平時發工資沒有扣除的,或者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也可以在次年辦理匯算清繳時補充扣除 。
例如,納稅人的子女在2021年10月出生,自2022年1月1日起納稅人即符合專項附加扣除享受條件 。納稅人4月份將嬰幼兒信息提供給任職受雇單位,單位在發放4月份工資時即可為納稅人申報1至4月份累計4000元的專項附加扣除 。
享受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的起算時間是什么?
答:從嬰幼兒出生的當月至滿3周歲的前一個月,納稅人可以享受這項專項附加扣除 。比如:2022年5月出生的嬰幼兒,一直到2025年4月,其父母都可以按規定享受此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 。
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可以在每月發工資時就享受嗎?
答:可以 。納稅人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紙質《信息報告表》將有關信息提供給任職受雇單位后,單位根據個人的實際情況進行扣除,這樣在每個月預繳個稅時就可以享受到減稅紅利 。
納稅人在嬰幼兒出生的當月沒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后續還可以享受嗎?
答:可以 。如果納稅人在嬰幼兒出生當月沒有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可以在當年的后續月份發工資時追溯享受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在次年辦理匯算清繳時享受 。
申請人相關問題
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由誰來扣除?
答:該項政策的扣除主體是3歲以下嬰幼兒的監護人,包括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可以比照執行 。
不是親生父母可以享受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嗎?
答:可以,但其必須是擔任3歲以下嬰幼兒監護人的人員 。
嬰幼兒子女的范圍包括哪些?
答:嬰幼兒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等受到本人監護的3歲以下嬰幼兒 。
在國外出生的嬰幼兒,其父母可以享受扣除嗎?
答:可以 。無論嬰幼兒在國內還是國外出生,其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
有多個嬰幼兒的父母,可以對不同的嬰幼兒選擇不同的扣除方式嗎?
答:可以 。有多個嬰幼兒的父母,可以對不同的嬰幼兒選擇不同的扣除方式 。即對嬰幼兒甲可以選擇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扣除,對嬰幼兒乙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照每月500元的標準扣除 。
對于存在重組情況的家庭而言,如何享受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
答:具體扣除方法由父母雙方協商決定,一個孩子扣除總額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扣除主體不能超過兩人 。
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是否能在當前進行的2021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中申報?
答:當前正在進行的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匯總的是納稅人2021年的收入和扣除信息,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實施,因此不能將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填報到當前進行的2021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中 。
申報方式及材料相關問題
納稅人享受政策應當填報哪些信息?
答:納稅人享受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可以直接在個人所得稅APP上按照引導填報,也可以填寫紙質的《信息報告表》,填報內容包括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如身份證、子女出生醫學證明等)及號碼以及本人與配偶之間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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