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泰安市醫保 泰安市居民醫保就醫指南( 三 )


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2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60%的補償;
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3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70%補償;
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部分給予75%補償;
一個醫療年度內,居民大病保險每人最高給予40萬元的補償 。對建檔立卡的農村貧困人口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減半,分段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50萬元 。
2.靶向藥和特效藥品補償辦法
居民使用經省統一組織價格談判的抗腫瘤分子靶向藥和治療其他疾病的特效藥品發生的費用,起付標準為2萬元,起付線以上的部分給予40%的補償,一個醫療年度內,居民大病保險資金每人最高給予20萬元的支付限額 。對建檔立卡的農村貧困人員不設起付標準 。
參保居民如何與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簽約?
1、選擇定點醫療機構
農村居民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選擇戶籍地鄉鎮衛生院為門診統籌定點,以鄉鎮為單位進行集中簽約,在本鄉鎮區域內門診統籌定點實行自由就醫,既可選擇到鄉鎮衛生院就醫,也可選擇到村衛生室就醫 。
城鎮居民可在參保地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中就近選擇一家作為本人的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 。
2、如何變更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
門診統籌實行定點簽約管理,簽約后一個醫療年度內不得變更,到期如需變更,參保居民可于次年1月到新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辦理變更簽約手續 。如不辦理變更手續,原定點約定自動延續生效 。
參保人員門診統籌補助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在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定點鄉鎮(街道)、村(社區)醫療機構就醫,無起付標準 。在其他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起付標準為10元 。一般診療費按規定收取和報銷 。
【山東省泰安市醫保 泰安市居民醫保就醫指南】起付標準以上、最高限額以下發生的符合統籌支付范圍的門診費用,按不同繳費檔次比例報銷 。按照一檔標準繳費的,統籌基金按40%的比例支付,一個醫療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180元,自愿參與家庭醫生簽約的居民支付限額為200元 。按照二檔標準繳費的,統籌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一個醫療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450元,自愿參與家庭醫生簽約的居民支付限額為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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