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生活長期不能自理老年人養老補貼申請指南

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老年人護理補貼
(一)保障范圍
【濟寧生活長期不能自理老年人養老補貼申請指南】調整為“具有濟寧市戶籍的 , 享受城鄉低保待遇的 , 生活長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級為2-3(《老年人能力評估》(MZ-T001-2013)評定標準)的老年人(以及其他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的智力、精神和肢體重度殘疾困難老年人)” 。
(二)保障標準
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老年人護理補貼發放標準每人每月85元 。
(三)申請審批程序
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 , 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子女代為申請 , 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 。
1.申請 。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由本人(或其監護人)申請 , 填寫《濟寧市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申請審批表》 , 并在申請表背面粘貼低保證復印件 , 經村(居)委會審查、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后 , 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2.評估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接到申請后 , 應于10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的審核 , 并組織由民政、衛生、社區負責人組成的評估小組或委托社會第三方評估機構 , 按照民政部發布的《老年人能力評估》標準 , 入戶對申請人身體狀況進行評估 , 并在申請表上填寫身體評估情況、認定評估等級 , 并由評估人員簽字確認 。對評估符合條件的 ,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區評議小組對申請人基本情況、評估結果的真實性進行評議 。對符合條件的 , 在社區(村、居)公示欄中張榜公示 , 經公示無異議的 , 在申請表上填寫審核意見、加蓋公章后 , 報縣級民政部門 。
3.審批 。縣級民政部門從受理申報材料之日起 , 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審查和復核 , 并組織由民政、衛生、社區負責人組成的評估小組或評估機構 , 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報的享受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的人員身體狀況 , 按照不低于20%比例入戶抽查 。經審核、抽查無異議的 , 縣級民政部門作出審批意見 , 并從下個月起為申請人發放補貼 。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不計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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