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失業保險金申領標準

領取失業保險金標準
和平區、沈河區、鐵西區、皇姑區、大東區、渾南區、于洪區、沈北新區、蘇家屯區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失業人員 , 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629元調整到1719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業人員 , 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720元調整到1814.5元 。
遼中區、新民市、法庫縣、康平縣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失業人員 , 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386元調整到1476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業人員 , 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463元調整到1558元 。
執行時間
此標準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 執行至疫情結束后三個月 。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 由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年限確定 。
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 ,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其中 , 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的 , 可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 , 增加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 , 從第5年開始 , 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 , 增加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
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及其以上的 ,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為24個月 。
【沈陽失業保險金申領標準】失業人員就業后再次失業的 , 繳費時間按重新就業后的繳費時間計算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 , 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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