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分類進城落戶 吉林省戶籍制度改革新政

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分類進城落戶
貫徹省公安廳、教育廳等8部門《關于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分類進城落戶的意見》要求,嚴格落實進城就業生活5年以上和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在城市穩定就業生活新生代農民工、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城人口等重點群體落戶政策,確保有意愿進城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應落盡落 。
實行農村籍大學生、農村籍退伍軍人來去自由政策
【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分類進城落戶 吉林省戶籍制度改革新政】實行農村籍大學生、農村籍退伍軍人來去自由的落戶政策,農村籍應屆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和當年退伍軍人以自愿為原則,可直接回原籍落戶 。已在城鎮落戶的農村籍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農村籍退伍軍人返鄉就業并在農村實際居住生活的,經當地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同意,可根據意愿回原籍落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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