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積金貸款額度和繳存基數的關系

主要的關系是:公積金貸款的可貸款額度計算,有一個重要的因素就是每月繳存的公積金,這是與繳存基數有關的,關系到個人和單位的繳存額度和繳存比例 。
貸款額度計算公式
1.繳存人的貸款額度=∑(每月繳存的公積金×對應的存儲月份數×存貸系數)
(1)“每月繳存的公積金”,繳存人未提取過公積金的,按其每月實際繳存的公積金金額取值 。提取過的,則按繳存資金后進先出原則,從其提取時點往前逐筆抵扣,按照當月抵扣后的金額取值,直至扣完對應提取金額,扣除資金部分不再納入貸款額度計算 。
(2)“對應的存儲月份數”,繳存職工以最近一次住房公積金繳存入賬對應的存儲月份數為1(靈活就業繳存人申請貸款當月對應的存儲月份數為1),自1開始往前依序倒推的自然月對應的存儲月份數分別是2、3、4……,不設上限 。
(3)“存貸系數”由成都公積金中心根據流動性狀況等因素適時調整并公布,目前存貸系數為0.9 。
【成都公積金貸款額度和繳存基數的關系】2.將每筆貸款所有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借款申請人貸款額度相加后,即可得出該筆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 。
公積金貸款條件(同時符合)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滿法定退休年齡;
(二)具有二代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
(三)單位職工的公積金賬戶狀態為正常,已連續正常繳存公積金(含在其他公積金中心連續正常繳存)至少6個月,貸款申請當月與最近繳至月份的間隔不超過2個月;靈活就業繳存人在成都公積金中心繳存公積金時間應不少于12個月;
(四)無公積金貸款余額;
(五)具有經住建部門確認的購房合同或協議,且為買受人;
(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且首付款金額加上貸款金額應等于住房交易價格;
(七)有較穩定經濟收入,具備相應的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良好;
(八)能提供認可的擔保;
(九)其他申請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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