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番禺區幼兒園資助對象要求

(一)在經番禺區教育局審批設立的公辦幼兒園、村集體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就讀的 , 符合國家相關政策的番禺區3~6歲常住人口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殘疾兒童(殘疾家庭兒童)及其他優撫對象給予資助 。資助對象需同時具有以下條件:
1.有戶籍登記 , 幼兒為番禺戶籍的須出示戶口主頁和幼兒本人戶口附頁;幼兒為外地戶籍的 , 其父母一方或其他合法監護人須持有番禺區有關職能部門核發的有效《居住證》 。
2.在經番禺區教育局審批設立的公辦幼兒園、村集體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就讀3~6歲常住人口 。
3.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低保家庭兒童 。須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給其父母的有效的《**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市農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市城鎮低收入困難家庭證》、《**市農村低收入困難家庭證》、《五保供養證》或總工會核發的有效《特困職工證》等 。
(2)孤兒 。須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兒童福利證 。
(3)殘疾兒童(殘疾家庭兒童) 。須提供殘聯發放的殘疾人證 。
(4)烈士子女 。須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烈士子女證明 。
(5)滿足其他優撫條件的兒童 。須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相關證明 , 父母或其他合法監護人持有的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和《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登記證》等相關優撫證件 。
【廣州番禺區幼兒園資助對象要求】(6)低收入或特殊困難家庭兒童 。因重大疾病、意外災難等原因導致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 , 須有經常居住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共同出具的因重大疾病、意外災難等原因而致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 。
(二)除上述資助對象以外 , 發放資助當個學期在經番禺區教育局審批設立的村集體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不含區屬公辦和鎮街辦幼兒園)中班或大班就讀的番禺區戶籍兒童(發放安排以當年番禺區教育局發出的通知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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