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六年免檢車輛條件

一、長沙六年免檢車輛條件
1.6年內免檢政策適用車型包括非營運轎車(含大型轎車)、非營運小型和微型載客汽車 。
2、6年以內的7-9座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面包車除外)、非營運大型轎車也被納入免檢范圍 。
2.屬于免檢范圍的車輛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的,6年內仍按原規定每2年檢驗1次;
3.自車輛出廠之日起,超過4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6年內仍按原規定上線檢驗;
4.申請前,車主應當將涉及該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并確保機動車交強險及車船稅在效期內 。
二、2020年年檢新政:擴大機動車免檢范圍
解讀:一是免檢車型范圍擴大 。在實行6年以內的6座以下非營運小微型客車免檢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免檢范圍,將6年以內的7-9座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面包車除外)、非營運大型轎車納入免檢范圍 。二是延長檢驗周期,對超過6年不滿10年的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面包車除外)、非營運大型轎車,檢驗周期由每年檢驗1次放寬至每兩年檢驗1次 。
【長沙六年免檢車輛條件】舉例:改革前,僅6座以下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面包車除外)在注冊登記后6年內免檢,且在6-10年內需要每年上線檢驗;改革后,9座以下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面包車除外)在注冊登記后6年內免檢,且在6-10年內每兩年上線檢驗 。具體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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