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有住所人員辦理居住證需要哪些材料

【臨沂有住所人員辦理居住證需要哪些材料】臨沂有住所人員居住證辦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
2)本人相片以;
3)居住地住址等證明材料 。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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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有住所人員居住證辦理條件
1)流動人口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居住地設區市市區或者縣(市)內居住半年以上;
2)并同時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規定申領居住證 。
?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在公安機關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 。在同一設區市市區或者同一縣(市)內不同地址連續居住并辦理居住登記的,居住時間連續計算;居住登記信息注銷后在同一設區市市區或者同一縣(市)內重新登記的,居住時間自重新登記之日起連續計算 。
?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實際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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