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可否要求勞動者如實說明感染、疑似新冠肺炎相關情況,以及有關假期所在地、返崗路線等個人信息?
【濰坊用人單位可否要求勞動者如實說明感染、疑似新冠肺炎相關情況,以及有關假期所在地、返崗路線等個人信息?】可以,勞動者應當如實向用人單位報告相關信息 。《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雖然該類信息屬于建立勞動合同關系之后的,但與履行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用人單位有權了解 。根據當地政府疫情防控相關要求,用人單位完全可以依法向勞動者收集與疫情防控相關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居住地址、活動軌跡、健康信息等 。用人單位不得收集與疫情防控無關的信息,且收集、處理或者披露相關信息應當符合個人信息保護的有關法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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