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用人單位能否以勞動者故意傳播傳染病病毒被追究刑事責任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能否以勞動者故意傳播傳染病病毒被追究刑事責任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故意傳播傳染病病毒構成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六)項規定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
【濰坊用人單位能否以勞動者故意傳播傳染病病毒被追究刑事責任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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