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區直公積金非銷戶提取材料

非銷戶提取所需材料
一、屬購房提取的 , 須提供如下材料:
(一)提取人身份證 。
(二)購房合同 。
(三)房屋產權證明 。
1.購買一手房的:
(1)屬商品房的 , 提供合同登記備案證明(2年內) 。
(2)屬保障性住房的 , 房改部門出具的購房資格證明文件或房改部門評估表(2年內) 。
2.購買二手房的 , 提供不動產權證(2年內) 。
(四)付款憑證 。
1.購買一手房的 , 提供支付房款的收據或發票 。
2.購買二手房的 , 提供增值稅普通發票 。
二、屬建造、翻建提取的 , 須提供如下材料:
(一)提取人身份證 。
(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2年內) 。
三、屬大修提取的 , 須提供如下材料:
(一)提取人身份證(房屋在南寧市外的 , 另須提供房屋所在地戶口簿) 。
(二)不動產權證(指房屋權屬證明) 。未取得不動產權證的 , 提供購房合同 , 并提供合同登記備案證明或房改部門出具的購房資格證明文件 。
四、屬償還購建房貸款提取的(貸款結清1年內) , 須提供如下材料:
(一)提取人身份證 。
注:在區內公積金中心貸款的 , 以下兩項不需提供 。
(二)借款合同(首次還貸提取時須提供) 。
(三)近期還款對賬單 。
五、屬無房繳存職工租賃住房提取的,須提供如下材料:
(一)提取人身份證 。
(二)屬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 , 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房租繳交流水單 。
六、屬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提取的 , 須提供如下材料:
提取人身份證 。
七、屬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提取的 (《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內規定的25種重大疾病) , 須提供如下材料:
(一)提取人身份證 。
(二)醫院出具的診斷書 。
(三)醫療結算發票(1年內) 。如發票未載明醫保和個人自付費用的 , 另須提供個人醫保結算表、城鎮醫保部門或新農合部門開具的報銷單據 。
八、住宅加裝電梯提取的 , 須提供如下材料:
(一)提取人身份證 。
(二)不動產權證 。未取得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的 , 屬商品房的 , 可提供購房合同和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屬保障性住房的 , 可提供購房合同和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
(三)加裝電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
(四)加裝電梯協議(按梯號或單位為單位 , 含各業務電梯設備采購、安裝等費用分攤協議) 。
(五)付款票據(2年內) 。
注意事項:
一、所有材料均須提供原件核驗 。
二、辦結時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個人業務當日辦結,異地購房提取等特殊情況3個工作日內辦結 。
三、提取額度不超過已付房款、已償還貸款本息、已付房租、重大疾病個人自付部分的當期實際支出 , 不足部分不再補提 。
四、非以本人事由申請提取的 , 須提供關系證明(結婚證、戶口簿、醫學出生證明、公證書、法院文書)或房產歸屬證明 。在廣西境內登記 , 通過自治區數據共享平臺可獲取信息的不需提供 。如因繳存人發生住房消費提取的 , 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以支付住房消費支出時 , 父母、子女方可申請提取 。
五、申請償還購建房貸款提取的 , 商業貸款、區外住房公積金貸款、以及未能通過廣西住房公積金監管信息系統查詢信息的區內住房公積金中心貸款 , 須提供借款合同和還款對賬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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