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更新 海口公積金提取最新規定

海口公積金最新政策
根據我省實際情況,現就簡化死亡、退休小額(小于等于1000元)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通知如下:
一、死亡職工的小額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可實行臨柜承諾辦理制
(一)死亡職工的小額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申請承諾辦理提取,可無需提供具有繼承關系的公證文書 。
(二)死亡職工配偶、子女、父母辦理死亡職工的小額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業務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申請承諾辦理:
1、死亡證明等能夠證明職工死亡事實的材料;
2、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明等能夠證明親屬關系的材料(可聯網核查的除外);
3、提取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4、提取申請人親筆簽名的承諾書 。
二、退休職工的小額住房公積金提取 。
職工已達一般法定退休年齡,且停繳住房公積金滿半年及以上,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我局將定期對此類住房公積金賬戶進行清理銷戶,涉及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轉至職工本人的社保卡賬戶 。
提取調整
一、調整購建外省自住住房提取業務材料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外省購、建自住住房房價款或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由提供職工家庭的戶籍及社保材料調整為提供職工本人或配偶任一方在購建房前一年內的以下材料之一:
(1)在該房產所在地的戶籍材料 。
(2)在該房產所在地連續正常繳存半年及以上的城鎮職工養老(醫療)保險 。
(3)在該房產所在地連續正常繳存半年及以上的住房公積金證明材料,已轉入我省的可無需提供 。
二、調整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業務材料
【持續更新 海口公積金提取最新規定】償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本息或異地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由原“當期償還貸款明細單”調整為“近半年償還貸款明細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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