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藝術基金2022年度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申報條件是什么?

申報條件:
(一)本項目的項目申報主體為機構或單位(不含性質為機關法人的單位) , 其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國家藝術基金2022年度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申報條件是什么?】1.2018年7月15日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同級行政機關登記、注冊的機構或單位;
2.已經完成了申報項目的前期工作 , 能夠提供詳實、可行的工作方案 , 與演出展覽演播承接方簽署的協議和已落實資金證明 。
(二)由多家機構或單位合作完成的項目 , 應由其中一家機構或單位作為項目申報主體進行申報 。
(三)申報舞臺藝術作品演出項目 , 應于2021年7月15日前完成作品創作演出 。
(四)申報美術作品展覽項目 , 遴選的作品應于2021年7月15日前完成創作 。
(五)申報運用新媒體通過互聯網開展的演播項目 , 演播內容應于2021年7月15日前完成 。
(六)在國(境)外開展的項目須有國(境)外合作方提供的邀請函 。國(境)外合作方應為有實力、有經驗、有渠道、有平臺、有影響力、有資質的專業機構 , 能夠安排主流場所 , 吸引主流觀眾 。
(七)已獲得國家藝術基金立項資助的項目 , 在實施過程中如出現違反《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協議書》的情況 , 且在該項目未通過藝術基金組織的結項驗收前 , 其項目主體不能再申報新的該類型資助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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