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登為郡守的文言文翻譯 田登為郡守的文言文翻譯及注釋

翻譯:田登擔任一個郡的太守,他對別人觸犯他的名字感到憤怒,觸犯的人必須要用鞭子抽,于是整個郡的老百姓都把"燈"叫做"火" 。正好遇上元宵節放花燈,官吏在集市上張貼告示,說:"本郡依照慣例放火三天 。"諺語說:"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源于這件事 。
原文:田登作郡守,怒人觸其名,犯者必笞,舉州皆謂“燈”為“火” 。值上元放燈,吏揭榜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俗語云:“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本此 。

2、笞(chī):用鞭子,杖或板子打 。
3、值:遇到,逢著 。
4、本此:源于這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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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插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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