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牟平區人才公寓要求推出管理事項
租賃期內承租單位或承租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騰退人才公寓:
1.已調離牟平區或不在牟平區行政區域內工作和生活的;
2.用人單位為其解決住房的;
3.轉借(部分轉借)、轉租(部分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人才公寓的;
4.改變所承租人才公寓用途的;【煙臺牟平區人才公寓要求退出管理事項】
5.損毀、破壞住房,擅自裝修、改變房屋結構和配套設施,拒不恢復原狀或者不當使用造成重大損失的;
6.在人才公寓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7.無正當理由閑置人才公寓達2個月以上,或不按合同約定繳納租金的;
8.隱瞞居住人員信息或者提供虛假材料騙取人才公寓承租資格的;
9.引進簽約的人才項目自房源分配之日起6個月內無進展的;
10.違法違紀造成惡劣影響,或者觸犯刑法受到司法機關處理的;
11.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牟平區行政區域內新購置房產的;
12.其他不符合承租條件的行為 。
承租單位或承租人應當騰退而逾期未騰退或者拒不騰退所租人才公寓的,按照同期同區域住房市場租金的2倍計收逾期騰退公寓期間的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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