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勞動仲裁申請辦理指南

西安勞動仲裁指南
一、辦理條件
跟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條之規定,下列勞動人事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因確認勞動關系,在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
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 (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 。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
社會團體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
軍隊文職人員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
法律、法規規定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爭議 。
二、仲裁流程

【西安勞動仲裁申請辦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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