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創新杰出人才和領軍人才生活補貼及項目資助申請指南

杰出人才和領軍人才包括范圍:
(一)杰出人才 。主要包括:諾貝爾獎(物理、化學、生理或醫學、經濟學,The Nobel Prize,Physics、Chemistry、Physiology or Medicine、Economic Sciences)、格拉芙獎(Crafoord Prize of the Royal Swedish Academy)、沃爾夫獎(The Wolf Prizes)、泰勒獎(Tyler Prize for Enviromental Achievement)、菲爾茲獎(Fields Medal)、維特勒森獎(The Vetlesen Prize)、拉斯克獎(Lasker Medical Research Awards)、圖靈獎(A.M. Turing Award)等國際性重要科學技術獎獲得者;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均含外籍院士);國家“萬人計劃”杰出人才;美國、英國、德國、法國、日本、意大利、加拿大、俄羅斯、澳大利亞等國家最高學術機構會員(詳見說明1);國際著名學術組織主席、副主席(詳見說明2);全球自然指數(Nature Index)最新排名前100位的高校與科研院所的校長(院長)、副校長(副院長);世界500強企業總部首席技術官;與上述人才水平層次相當的其他杰出人才 。
(二)領軍人才 。主要包括:全球自然指數最新排名前100位的高校與科研院所的重點學科帶頭人;近5年國家科學技術獎勵首位完成人;國家“萬人計劃”和“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長江學者”等,且現為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等國家級重大科技項目首席科學家或項目第一負責人;國家級技術創新平臺(國家實驗室、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等)首席科學家或技術負責人;與上述人才水平層次相當的其他領軍人才 。
補貼、資助申請條件
按照引進培養方式不同,支持的頂尖人才(團隊)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創新類
(1)全職創新人才 。有具體的學科建設、人才培養、重大課題或創新研發項目,致力于創新突破、成果轉化;須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職勞動(聘用)合同或工作協議,每年累計在我市工作不少于6個月;用人單位運行狀況良好,一般應擁有省級以上創新平臺,能為人才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條件及其他保障 。
(2)柔性引進創新人才 。須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工作協議,通過項目合作、技術指導、培訓咨詢等方式,每年來我市工作時間不少于2個月,明確約定勞動報酬并實際領取;用人單位運行狀況良好,一般應擁有省級以上創新平臺,能為引進人才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條件及其他保障 。
2.創業類
(1)須在我市重點產業擁有關鍵核心技術或自主知識產權,項目方向處于世界科技進步前沿,創新水平居國際一流、國內領先,能夠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引領濟南相關產業轉型升級,顯著提升濟南科技創新影響力 。
(2)創業人才(團隊)作為企業主要創辦人,人才本人一般為第一大自然人股東且占股30%以上,團隊占股50%以上 。創辦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資金一般不低于5000萬元,實際到位資金不低于1000萬,且不得少于政府支持資金,3年內不得抽走 。
(3)申請認定時,企業應正式注冊成立且正常運營,并持續進行研發、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活動 。
【濟南創新杰出人才和領軍人才生活補貼及項目資助申請指南】對創新杰出人才和領軍人才給予生活補貼及項目資助
生活補貼標準及發放
(1)給予全職創新杰出人才500萬元生活補貼,分3年發
放,第1年發放200萬元,剩余2年每年發放150萬元 。
(2)對柔性引進創新杰出人才,按照用人單位實際給付勞動報酬(以個人所得稅繳納清單為依據)的50%給予支持,最多不超過3年,單人累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對柔性引進創新杰出人才改變引進方式,經認定為全職的,資助額度累計不超過全職創新杰出人才生活補貼獎勵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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