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條件
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 。
2.辦理范圍
2.1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設區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
2.2 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 。參保人員再次跨市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含個人賬戶利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
【濟南養老保險轉移辦理條件 濟南養老保險轉移合并政策】2.3 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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