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要跑掉,看到你的棒棒我就想 濟南違法未處理的車為什么不能年審?

違法未處理的車為什么不能年審?
(1)車輛核發檢驗合格標志的系統是全國統一的 , 并且只有這一個系統能夠核發檢驗合格標志 。由于系統限制 , 車輛狀態是違法未處理的是無法核發檢驗合格標志的 。
(2)當事人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質疑核發檢驗合格標志必須處理完畢違法行為時 ,  此條的“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 , 是指 “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 ,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的規制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條規定 , “本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是核發車輛檢驗合格標志的行政主體 , 并不是機動車檢驗的主體(核發檢驗合格標志是我們的事權)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申請前 ,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該行政規章制定于現行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之后 , 該規章在實踐中普遍得到適用 , 且現沒有任何有權部門依立法法有關規定否決其效力 。綜上所述 ,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的行為并不違法 。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 對登記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 , 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 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 , 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 ,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 , 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 , 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 ,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志 。
【你不要跑掉,看到你的棒棒我就想 濟南違法未處理的車為什么不能年審?】《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申請前 ,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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