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可以同時領嗎?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可以同時領嗎?
# 法律依據
《福建省醫療保障局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完善生育保險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有關政策的通知》第三條: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不重復發放 。
根據最新政策: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不重復發放 。
按照福建省的規定,產假158-180天期間,先享受128天國家發放的生育津貼,再由單位發放30-52天的產假工資 。
國家和用人單位合力,共同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的收入 。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是一個東西嗎?
# 法律依據
【泉州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可以同時領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
生育津貼不等于產假工資,兩者的發放主體不一樣 。

泉州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可以同時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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