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合肥不符合新舊國標的電動車還能上路行駛嗎

2021年合肥不符合新舊國標的電動車還能上路行駛嗎?
答:已申領了臨時通行標志的 , 可以上路行駛 , 臨時通行標志有效期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未申領臨時通行標志的禁止上路行駛 。
臨時通行標志申請時間為: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1月1日開始不再辦理臨時通行標志 。
政策依據:
【2021年合肥不符合新舊國標的電動車還能上路行駛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條“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 ,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 , 方可上道路行駛……”的規定 , 電動自行車按規定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 。因此 , 電動自行車未申領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臨時通行標志的禁止上道路行駛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