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農村低保保障標準 贛州低保申請條件

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原則上以家庭為單位,由一個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以家庭名義向提出申請 。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當地居住滿一年的,可以向實際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但是居住在省外的除外 。
申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單獨提出申請:
一、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貧困家庭中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
二、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貧困家庭中患有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認定的重大疾病的人員;
三、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貧困家庭中患有嚴重危害生命健康需要長期治療維持生命或者支付高額醫療費用的疾病,并因患病導致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
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特殊人員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經濟狀況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確認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一、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戶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二、家庭金融資產總額低于戶籍所在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含2倍);
三、家庭成員名下無機動車輛(不含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機動車輛、二輪和三輪摩托車)、船舶、工程機械和大型農機具;
四、家庭成員名下無工商登記,不存在雇傭他人從事各種經營性活動的行為;
五、家庭成員名下擁有的住房不超過1套,且名下無商鋪、辦公樓、廠房等非居住用途不動產;
六、家庭成員無買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商業投資行為;
【贛州農村低保保障標準 贛州低保申請條件】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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