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社會保險 哪些屬于贛州社保舉報范圍?

哪些屬于舉報范圍?
一、違規領取違規領取主要包含死亡冒領、服刑冒領、重復領取及其他不符合領取社會保險待遇條件等行為 。
(一)死亡冒領:領取社會保險待遇人員死亡 , 用人單位或其親屬未在規定時間內向相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導致冒領待遇的 。
(二)服刑冒領:領取社會保險待遇人員服刑 , 用人單位或其親屬未及時向相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導致冒領待遇的 。
(三)重復領取
1.同時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2.異地、多戶頭重復領取相同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不符合基本養老待遇及工傷待遇同時領取條件的;
4.同時領取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的;
【贛州社會保險 哪些屬于贛州社保舉報范圍?】5.其他不得同時領取待遇的行為 。
(四)其他不符合領取社會保險待遇條件
1.不再符合工傷保險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的 。
2.不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資格的 。
3.其他經人社部門認定不符合領取社會保險待遇的情形 。
二、欺詐騙保欺詐騙保主要包含以隱瞞情況 , 偽造、編造相關材料以達到欺詐騙取或協助他人欺詐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目的的行為 。人社部門將加強與紀檢監察、公安、司法等部門的聯動 , 建立健全社會保險違規領取、欺詐騙保案件移送和查處工作機制 , 查處一批違規領取、欺詐騙保等違法違規案件 , 懲處一批違法犯罪人員 。同時 , 及時曝光欺詐騙保典型案例 , 強化警示震懾效果 。
三、舉報獎勵2020年7月 , 新修訂的《江西省社會保險基金舉報獎勵辦法(試行)》發布 , 新修訂的舉報獎勵辦法明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以下簡稱舉報人)對本省行政區域內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使用和投資運營方面違反相關政策規定的行為進行舉報 ,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給予獎勵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查證屬實的違法違規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舉報人獎勵 , 并為舉報人保密 。舉報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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