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戶口遷移規定 衡陽市遷戶口需辦的手續( 三 )


第六十二條 高校、職業院校學生因畢業、肄業、轉學等原因,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或其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父母現戶籍地、工作單位所在地、創業地、轉入學校所在地 。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畢業證或肄業證或轉學通知材料;
【衡陽戶口遷移規定 衡陽市遷戶口需辦的手續】(二)戶口遷移證(省內遷移的憑居民戶口簿內頁)、居民身份證;
(三)應屆畢業生被本市單位錄(聘)用的,還需提交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
第三節 遷出登記
第六十三條 公民在省內辦理遷移戶口的,憑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到遷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
第六十四條 公民需將戶口遷往外省的,憑遷入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準予遷入證明、遷出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遷出登記,領取戶口遷移證 。
第六十五條 考取高校、職業院校的新生(包括研究生,下同),入學時可以憑新生錄取通知書,自愿選擇將戶口遷往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 。
被軍事院校錄取的新生,屬于現役軍人的,憑新生錄取通知書注銷戶口;不屬于現役軍人的,按前款辦法規定辦理 。
第六十六條 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過程中,應當識別戶口準予遷入證明真偽、核對公民身份信息,注銷其人口信息管理系統中的戶口信息,并收回遷出人戶口簿內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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